AQ-ZD-13-2023-A/0新疆油田公司动土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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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海涛 SSVip 2024-03-21 23: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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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新疆油田公司和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控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办法》(质安〔2022〕22号)等,制定本规定。

1.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直附属单位、下属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动土作业许可管理工作。

公司管理的控股企业动土作业许可管理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1.3 定义

本规定所称动土作业是指在公司生产、作业区域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米以上,或者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者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动土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1.4 管理原则

落实“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合规、严格管理、风险受控、持续改进。

2管理部门与职责

2.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修订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2 各业务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动土作业监管。

2.3 安全环境监督中心负责开展动土作业的日常抽查监督。

2.4 所属单位负责动土作业的全过程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a)组织作业单位、相关方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

b)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c)审核并监督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的落实;

d)负责作业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e)监督现场作业,发现违章或者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迅速组织撤离。

2.5 作业批准人应当是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责,职责主要包括:

a)组织对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并核查作业许可审批级别和审批环节与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一致性情况;

b)组织现场核查,核验风险识别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c)负责签发、取消和关闭作业许可证;

d)指定属地监督,明确监督工作要求。

2.6 属地监督是指作业批准人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a)熟悉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b)监督检查作业许可相关手续符合性;

c)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d)核查现场作业设备设施完整性和符合性;

e)核查作业人员资格符合性;

f)在作业过程中,按要求实施现场监督;

g)及时纠正或者制止违章行为,发现异常情况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危及人员安全时,迅速组织撤离。

2.7 作业单位是指承担作业任务的单位,对作业活动具体负责,职责主要包括:

a)参加属地单位(指作业区域所在基层单位,作业区、运行维护中心、大队、车间、项目经理部等,下同)组织的作业风险评估;

b)制定并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

c)组织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工作前安全分析;

d)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e)当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属地单位。

2.8 作业申请人是指作业单位的现场作业负责人,对作业活动负管理责任,职责主要包括:

a)提出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

b)参与作业风险评估,组织落实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

c)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d)指定作业单位监护人,明确监护工作要求;

e)参与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

f)参与现场验收、取消和关闭作业许可证。

2.9 作业监护人是指在作业现场实施安全监护的人员,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职责主要包括:

a)熟悉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

b)对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c)作业前检查作业许可证,核查作业内容和有效期,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d)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检查现场设备完整性和符合性;

e)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

f)检查、监督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g)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中止作业,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h)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情节严重时,应当收回作业许可证,中止作业;

i)作业期间,不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不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应当收回作业许可证,中止作业。

2.10 作业人员是作业的具体实施者,对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职责主要包括:

a)作业前确认作业区域、位置、内容和时间;

b)参加安全培训、工作前安全分析和安全技术交底,清楚作业安全风险、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

c)执行作业许可证、作业方案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d)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时,不得进行作业;

e)作业结束后,负责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

3管理程序及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公司对动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制度,未办理动土作业许可的,禁止从事动土作业,作业许可证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代签,动土作业应当设专人监护。

3.1.2 动土作业许可证期限不超过8小时若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确认需要更多时间作业的,应根据作业内容、风险,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有效期限,但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应超过7天

3.1.3 所属单位实施动土作业提前预约和报备管理,属地单位应当至少提前一天向所属单位业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拟实施的动土作业项目,包括作业风险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所属单位业务部门应当评估当日作业量和作业风险,对动土作业项目的实施做出统筹安排;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综合监管。未获得预约批准的动土项目不准擅自作业。

3.1.4 所属单位应当对高风险的动土作业(深度3m以上)实行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区长”制,并在高危作业区域现场挂牌,标明区域范围、“区长”姓名、职务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具体执行《新疆油田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生产挂牌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3.1.5 所属单位及属地单位应当加强作业活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同一作业区域应当尽量减少交叉作业。如发生交叉作业,应当由组织风险辨识,采取可靠保护措施,并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保持信息畅通。

3.1.6 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作业监护人、属地监督、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应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GBZ/T 260)规定的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作业监护人应当佩戴明显标志,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3.1.7 属地单位应当尽量减少动土作业现场人员,并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当正确穿戴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

3.1.8 所属单位应当完善现有的固定式视频监控设施,配备满足需要的移动式视频监控设施。对所有的动土作业场所推广使用视频监控和违章行为智能分析技术,实现作业全过程智能化监控。

3.1.9 所属单位应当推广使用电子作业许可证,建设电子许可证审批系统,具备作业预约报备、风险数据库、线上会签、电子定位(确保现场审批)、数智分析及归档等功能,提升作业风险管控效率和水平。

3.1.10动土作业实行“八不准”要求:

a)工作前安全分析未开展不准作业;

b)界面交接、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不准作业;

c)作业人员无有效资格不准作业;

d)作业许可未在现场审批不准作业;

e)现场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未落实不准作业;

f)监护人未在现场不准作业;

g)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不准作业;

h)升级管理要求未落实不准作业。

3.2 作业许可申请

3.2.1 作业前,针对作业项目和内容,由所属单位或属地单位组织作业单位及相关方交接动土内容、范围和地点,对地下隐蔽工程进行辨识并标记。对动土作业涉及公司以外企事业单位的管线、光纤、电缆等设施,属地单位要提前进行协调沟通,掌握存在的风险。同时,应将场所内主要危险告知作业单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3.2.2 作业申请人应当组织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见表单-DTZY-001-001),制定作业安全措施,填写动土作业许可证(见表单-DTZY-002-001),提出作业申请,必要时提交施工设计、作业方案、相关附图、培训记录等资料。

3.2.3 作业单位应按照“一台挖掘设备或一个作业队伍在许可期限完成工作量的原则”,向属地单位申请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3.2.4作业许可证应当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a)作业单位、作业时限、作业地点和作业内容;

b)风险辨识结果和安全措施;

c)作业人员及资格信息;

d)有关检测分析记录和结果;

e)作业监护人员、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签名;

f)其它需要明确的要求。

3.2.5涉及能量隔离的动土作业,应编制能量隔离方案,隔离方案应作为作业方案或作业计划书的组成部分。

3.2.6 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3.3 作业许可审批及升级管理 

3.3.1 动土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负责人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并指派属地监督。

深度超过3m的动土作业,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并编制作业方案,所属单位业务部门组织审查,所属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现场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基层站队级监督进行现场监督。

3.3.2 编制作业方案应考虑以下内容:交通状况;附近的振动源;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土质类型;地表水和地下水;对土壤和水的污染;架空的公用设施;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使用的工、器具;气候;其他。

3.3.3 原则上,批准人不准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授权,应当按照“一事一授权”的方式,由具备相应风险管控能力的被授权人审批,填写《作业许可委托授权书》(见表单-DTZY-003-001),但授权不授责。被授权人不得再次委托。

3.3.4 收到动土作业许可申请后,作业批准人应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a)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b)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确认动土作业前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c)确认动土作业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d)其它。

3.3.5 书面审查通过后,作业批准人应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

a)与动土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b)现场作业人员能力符合情况;

c)系统隔离情况;

d)安全设施配备及完好性,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e)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f)人员培训、沟通情况;

g)必要时在受挖掘影响的区域设置路障或警戒线; 

h)其它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3.6 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批准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作业许可生效,现场可以开始作业;未通过,应当重新办理。

3.3.7 节假日、公休日、夜间(夜晚时间以作业所在区域日落时间为准)以及特殊敏感时期,应当尽量减少动土作业数量,确需作业应当实行升级管理。

升级管理期间,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负责人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基层站队级监督进行现场监督。

深度超过3m的动土作业,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并编制作业方案,所属单位业务部门组织审查,由所属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现场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厂级监督进行现场监督。

3.4 作业过程管理要求

3.4.1 技术要求

a)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作业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当使用适当工具人工挖掘,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在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动土作业,须经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b)对地下情况复杂、高风险的动土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应组织电力、生产、设备、调度、消防和隐蔽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c)属地监督、作业监护人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要求停止作业;

d)应使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确认1.2m深度以内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在防爆区域挖掘时,应当使用防爆工具;

e)机械开挖时,应当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当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管线2m范围内宜采用人工开挖,避免对管线或电缆等地下设施造成影响;

f)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属地单位,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g)动土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当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作业人员之间应当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不得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不得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使用机械挖掘时,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

h)施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作业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属地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3.4.2 保护系统

a)对于挖掘深度在6m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坍塌,应根据土质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或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超过 6m 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b)根据现场土质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附录A)。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GB 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执行;

c)挖掘开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d)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e)若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f)挖掘土方应当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方式挖掘;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井、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g)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根据对土质地基承载力的分析,确定挖掘机械与坑槽边沿之间的距离,且不应小于1.5米,土质松软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3.4.3 邻近结构挖掘做好保护

a)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b)若动土作业危及邻近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确保结构物稳固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c)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动土,除非在稳固层上挖掘或已采取下列预防措施: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建筑物距挖掘处有足够的距离;动土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等。

3.4.4 保证进口、出口安全

a)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距离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b)作业场所不具备进、出口条件的,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沟通;

c)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3.4.5 做好排水措施

a)雷雨天气停止露天动土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b)若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向邻近区域排水。 

3.4.6 危险性气体检测

a)对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动土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深度超过1.2m应同时执行《新疆油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b)在填埋区域、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动土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当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的情况时,监护人员应当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4.7 标识与警示

a)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

b)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应设置全封闭硬隔离措施(如彩钢板围护),动土作业现场影响道路通行时应在道路上设置道路专用警示标志(有反光作用);夜间必须悬挂警示灯。

c)动土作业若阻断道路,影响正常交通,应同时执行《新疆油田公司断路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4.8 挖掘临近地下隐蔽工程时,应采用人工方式进行,严禁使用机械作业;地下情况不明时,严禁使用机械进行动土作业;对于作业过程中暴露出线缆、管线及其他不能辨识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属地单位,待现场确认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夜间作业应照明充足。

3.5 作业异常情况管理

3.5.1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都有责任立即中止作业,报告批准人,并取消作业许可证。需要继续作业的,应当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a)作业环境、作业条件或者工艺条件发生变化;

b)作业内容、作业方式发生改变;

c)作业或者监护等现场关键人员未经批准发生变更;

d)实际作业与作业计划发生偏离;

e)安全措施或者作业方案发生变更或者无法实施;

f)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g)紧急情况或者事故状态。

3.5.2 作业批准人和申请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方可取消作业许可;出现严重违章或紧急异常情况,属地监督有权直接取消作业许可。需要继续作业的,应当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3.5.3 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和作业方案进行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报告;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当迅速撤离。

作业监护人应当核查现场作业相关要求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

3.5.4 属地监督、作业监护人未到场不得开工作业,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离开作业地点,作业活动必须暂停。

3.5.5 紧急情况下应急抢险所涉及的动土作业,遵循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确保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3.6 作业许可延期、关闭

3.6.1 超过8小时的动土作业应进行延期,每日作业前都应由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表》(见表单-DTZY-004-001)。

3.6.2 作业完毕,应当清理现场,恢复原状。作业申请人、批准人和相关方应当及时进行现场验收,确认无隐患,并清除所贴挂标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

3.6.3 动土作业许可证应当编号(见表单-DTZY-005-001),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作业人员持有,第三联保留在作业批准人处。

3.6.4作业许可证应当规范填写,不得涂改,不得代签。作业完成后,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关闭,与作业方案、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及辅助票证等一并交批准方存档(或者电子存档),至少保存一年。

4监督检查与考核

4.1 公司各业务部门、安全环境监督中心应当对所属单位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将检查结果纳入QHSE过程考核。

4.2 所属单位应当对基层单位作业许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相关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以及作业风险评估、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并进行考核。

4.3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附则

5.1 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新疆油田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油新安字〔2018〕11号)同时废止。

楼主签名:正视自己!认清自己,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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