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红线
(一)红线内容(7条)
1. 12 小时内未有效控制井口险情的井喷。
2. 井口断脱失控的井口泄漏。
3. 30 分钟内未熄灭明火的火灾爆炸。
4. 城镇燃气管道本体缺陷导致的火灾爆炸。
5. 在敏感时间或敏感地区发生的火灾爆炸。
6. 被国家部委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国家部委通报(督办),或引起国内主流媒体或境外重要媒体负面影响报道(评论)的事故事件。
7. 列入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治理投资计划未按时完成治理销项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涉及“安全生产红线”事故事件及隐患考核内容
1. 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红线”的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照质量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在扣减党政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的基础上进行升级考核,追加扣分。
2. 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红线”的一般B级、一般C级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事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升级考核,参照一般A级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减党政主要负责人业绩分值,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先免后查。
二、特大隐患(同等于管控红线)
(一)隐患内容(8条)
1. 抽油机未刹车锁止或未固定曲柄,在本体或曲柄、平衡箱运动范围内作业。
2. 机电设备检维修未断电。
3. 天然气、注汽(气)、注水管线打开前能量未有效隔离。
4. 未经气体检测合格开展动火作业或受限空间作业。
5. 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6. 吊装作业时吊臂吊物下或吊物上有人。
7. 发现溢流未立即关井。
8. 倾倒、掩埋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
(二)涉及特大隐患考核内容
1. 承包商触犯特大隐患停工5天,承包商施工队伍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油田公司监督中心查出的,直接纳入黑名单
2. 公司员工触犯特大隐患待岗培训,待合格后返岗。
3. 发生特大隐患,每起扣相关单位或部门QHSE考核分值10分,业绩奖扣除5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在公司会议上做检查,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考核3000元/起、4000元/起。属于机关本部部门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考核300元/起、400元/起。
三、重大隐患
(一)隐患内容(22条)
1.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设施失效。
4. 液态烃、液化气体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失效。液态烃、压缩天然气运输槽车充装系统紧急切断阀或防脱拉断阀失效。
5.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紧急关断系统主要功能失效且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6. 油气处理、存储设施的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7. 天然气、凝析油、液化石油气及储运系统(工艺)、原油集输处理系统、水处理及注水系统、电站储能系统未制定操作规程。
8. 原油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站、长输管道的控制参数(压力、温度、液位)未经处级主管领导审批。
9. 新建工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运行。
10. 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1. 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或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2. 两个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明确作业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3.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4. 采油(气)井的持续环空压力超过对应外层套管最小抗内压强度的80%,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15.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 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在营运过程中存在超员20%以上、超速 50%以上、超限超载100%以上、严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8小时以上,期间休息时间不到20分钟)、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
17. 所属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
18. 使用未经检验或未及时报检、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
19. 在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配备使用硫化氢防护装备及检测设备。
20. 进出天然气站场的天然气管道未按标准设置截断阀。
21. 特殊和非常规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
22. 在极端天气下未执行生产指令。
(二)涉及重大隐患考核内容
1. 承包商触犯重大隐患停工3天。承包商施工队伍一年发生两次重大隐患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2. 发生重大隐患,每起扣单位、部门QHSE考核分值6分,业绩奖扣除3万元。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考核2000元/起、3000元/起。属于机关本部部门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考核200元/起、300元/起。
四、较大隐患
(一)隐患内容(63条)
1. 作业许可批准人未到现场审批进行作业,或未按规定实行作业许可升级管控。(停工项)
2. 特殊作业、非常规作业前未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
3. 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签署作业许可证。
4. 许可作业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停工项)
5. 未按规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采用前组织安全环保技术论证,制定并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6. 未取得安全准入资质或超安全准入资质施工。(停工项)
7. 承包商作业前或作业设计变更后未进行交底。
8. 现场工艺、设备、作业设计变更未执行变更管理。
9. 承包商在未告知属地单位情况下进入属地擅自施工。(停工项)
10. 新、改、扩建项目未经验收组织投产。
11. 未经批准擅自停运、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
12. 油气设备设施泄漏修复后24小时内未完成油泥清理。
13.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混存混放。
14. 未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存在天然气或伴生气放空。
15.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未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
16. 未取得排污许可违法排污。
17. 倾倒、掩埋3吨以下的危险废物。
1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按方案要求置换或试压。(停工项)
19. 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或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继续使用。(停工项)
20. 特种设备目录里的安全阀未检验、过检验有效期或整定压力高于承压类特种设备设计压力。
21. 天然气压缩机组安全监测及预警停机功能失效。
2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超设计压力运行。
23. 井控设备未按细则要求检测、安装、试压。
24. 压裂管汇元件未经检测合格,施工高压区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5. 钻井作业提钻未按要求灌浆,井下作业(含试油)气井、自喷稀油井、打开新层稀油井、含硫化氢井提管柱未按要求灌液。(停工项)
26. 钻井、试油、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指三项设计缺项)。(停工项)
27. 钻井打开油气层后未按细则要求坐岗。
28. 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短程起下钻检查油气上窜速度、低泵冲实验、地层破裂压力实验。
29. 石油钻机和修井机未配备天车防碰系统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井架未经检验合格。
30. 区域探井、天然气井、高含硫化氢油井钻(修)井作业未按细则配置放喷点火装置或放喷点火装置失效,未按细则制定点火决策程序或未指定点火决策人。
31. 地质录井在用气侵、溢流监测报警系统主要功能失效或擅自停用。
32. 井下作业(含试油)未按要求开工验收,钻井打开油气层未申报审批。
33. 一级风险井未按设计要求储备加重材料及重泥浆。
34. 在含硫化氢井作业的人员未按细则要求经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从事钻井、试油、井下作业的关键岗位人员未按照细则要求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
35. 未按规定开展防喷演习、防喷演习资料做假。
36. 含硫化氢井未按设计要求储备加重钻井液及相应的加重材料,开展防硫化氢演习。
37. 冬季钻井施工井口装置及井控管汇未采取保温措施。
38. 篡改、隐瞒、销毁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数据。
39.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系统未正常使用或预警、报警、离线后未及时处置,报警音箱未送电或关闭;监测(监控)系统数据未传输至有人值守的区域;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
40. 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紧急切断联锁功能失效或摘除未履行手续。
41. 消防报警系统、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功能失效。入冬前消防管网未放空或冬季消防设施冻堵失效。
42. 在站库或栈台装卸原油、液化石油气、轻烃等易燃品,未关闭防火罩或未按规定要求连接接地线。
43. 防爆设备设施失效,防爆区域内电缆沟通入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未填实、密封。
44. 浪涌保护器未投用或功能失效。
45. 带电(36伏以上)金属导体裸露未绝缘处理。
46. 临时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
47. 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方式。
48. 用电箱门(带有电器元件)与箱体未设置电气跨接线或跨接线脱落。
49. 采油、油气集输、处理用油化剂未经排查有机氯使用。
50. 新建压力管道及注汽管道焊口无有效管道焊接工作记录。
51. 原油交接计量时,采用取样口加破乳剂、偷换样品等行为。
52. 新能源场站维修、施工无证作业或无监护人作业。
53. 上下风机塔架爬梯未穿防护鞋、戴防滑手套、使用防坠落保护装置。
54. 在未采取遮光措施的情况下随意插拔光伏组件或光伏组件串正负极连接插头。
55. 停产井井口压力超过采油/气树当前承压能力。*
56. 停产井升高短节、套管承受井口压力或套管间环空压力等于或超过其实际承压能力。*
57. 脚手架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停工项)
58. 靠近输配电线路吊装作业不满足安全距离。(停工项)
59. 起重机械限位装置或吊钩闭锁装置缺失、失效。
60. 基坑开挖超过1.2米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或深度超过3米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61. 在用安全带无出厂标识、织带撕裂、绳断股、带扣松脱。
62.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未全程系好安全带(含车辆租赁服务),驾驶员接打电话、抽烟、疲劳驾驶。
63. 车辆未按要求安装车载监控终端、自称重仪或未接入公司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私自破坏、关闭、拆卸、改装车载监控终端、自称重仪或损坏未及时维修。
注:带*条款仅适用公司内部,其余条款适用于公司和承包商。
(二)涉及较大隐患考核内容
1. 承包商触犯较大隐患停工项一律停工1天。承包商施工队伍一年发生两次停工项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2. 发生较大隐患,每起扣单位QHSE考核分值2分,业绩奖扣除1万元。公司及上级一次监督检查在一个基层单位(三级单位)发现较大隐患3起及以上的,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考核2000元/次、3000元/次。
五、其他要求
1. 公司根据现场风险情况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2.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隐患目录。
3. 带 * 的适用于新疆油田公司,其它条款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承包商。
4. 目录中隐患条款由公司Q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最终解释。
5. 未在条款中的一般隐患,参考2022&2023版隐患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