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员工应避免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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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海涛
C海涛 SSVip 2025-09-25 19: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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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防护类违章行为

1. 进入作业区域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具体表现: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未系下颌带、使用过期或破损安全帽

潜在危害:头部受坠落物冲击或碰撞伤害,可能导致颅脑损伤

法规依据: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4.2条强制要求

2. 特种作业不使用专用防护用品

具体表现:焊接不戴防弧光面罩、切割作业不戴护目镜、噪声环境不戴耳塞

潜在危害:弧光灼伤、异物入眼、听力损伤

法规依据:GB/T 39086-2020《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第5章

3. 高空作业不规范使用安全带具体表现:未系安全带、低挂高用、安全带固定在非承重构件上

潜在危害:高处坠落,造成骨折或死亡

法规依据:GB 6095-2021《坠落防护 安全带》7.1.2条

4. 穿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具体表现:穿拖鞋/高跟鞋进入车间、佩戴易被卷入的饰物、留长发不戴工作帽

潜在危害:机械卷入伤害、滑倒摔伤

法规依据:AQ/T 7003-2007《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4.2.3条

二、设备操作类违章行为

5. 违章启动停用设备或隔离区域设备

具体表现:未经许可启动挂牌停用设备、擅自解除设备安全联锁装置

潜在危害:机械伤害、设备损坏

法规依据:GB/T 30574-2014《机械安全 最小间隙》第6章

6. 设备运转时进行清理或维修

具体表现:未停机清理旋转部件、设备运行中调整模具、跨越运转的传送带

潜在危害:卷入挤压伤害、切割伤害

法规依据:GB 12265.1-2005《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7. 超限使用设备或工具

具体表现:叉车超载行驶、使用不合格吊具吊装、用扳手代替锤子使用

潜在危害:设备倾覆、工具断裂伤人

法规依据:GB/T 36507-2023《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5.3条

8. 随意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具体表现:拆卸机床防护罩、短接急停按钮、遮挡安全警示标识

潜在危害:人体接触危险部位,导致挤压、切割伤害

法规依据: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4.1条

三、电气安全类违章行为

9. 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具体表现:电线拖地无保护、一个插座连接多台大功率设备、使用不合格插线板

潜在危害:触电事故、线路过热引发火灾

法规依据: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1条

10. 带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

具体表现:不停电进行线路检修、湿手操作电气开关、移动运行中的电动工具潜在危害:触电伤害、设备短路

法规依据:DL/T 477-2017《农村安全用电规程》5.2.3条

11. 使用不合格电气设备

具体表现:绝缘层破损的电缆继续使用、地线悬空的设备通电运行、超期未检的漏电保护器

潜在危害:漏电触电、设备漏电引发火灾

法规依据:GB/T 3787-201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12. 用水冲洗带电设备

具体表现:直接冲洗电机、配电箱、插座等带电体

潜在危害:触电事故、设备短路

法规依据:GB 13850-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4.5条

四、作业流程类违章行为

13. 不执行"停电验电挂牌"程序

具体表现:电气检修前未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挂牌-设遮栏"流程

潜在危害:触电事故、电弧灼伤

法规依据:DL 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7章

14.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

具体表现:无证动火、有限空间作业不检测气体、夜间加班未执行作业许可

潜在危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法规依据: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4.1条

15. 擅自改变作业方案或工艺

具体表现:减少焊接预热时间、随意调整安全阀参数、简化吊装作业步骤

潜在危害:设备损坏、工艺失控引发事故

法规依据:GB/T 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6. 不执行"双人监护"制度

具体表现:受限空间作业仅一人操作、高压设备检修无监护人

潜在危害:突发情况无法及时救援,扩大事故后果

法规依据: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5.2条

五、危险作业类违章行为

17. 有限空间作业不检测气体

具体表现:未通风检测进入密闭空间、仅凭感觉判断氧含量

潜在危害:缺氧窒息、有毒气体中毒

法规依据: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6.2.2条18. 违章进行动火作业

具体表现:在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动火点下方堆放可燃物、未清理周边易燃物

潜在危害:火灾爆炸事故

法规依据:GB 9448-2019《焊接与切割安全》10.3.1条

19. 化学品作业不执行"双人双锁"制度

具体表现:单人领取剧毒化学品、随意存放危险化学品

潜在危害: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

法规依据:GB 30077-201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20. 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原则

具体表现:超载吊装、斜拉歪拽、吊物下方站人

潜在危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

法规依据: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9.2.1条

六、作业环境类违章行为

21. 堵塞消防通道或安全出口

具体表现:在通道堆放物料、堵塞安全出口、消防器材前放置物品

潜在危害:火灾时无法逃生、救援受阻

法规依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2条

22. 随意堆放危险化学品

具体表现:酸碱混存、氧化剂与还原剂同库储存、废弃化学品随意丢弃

潜在危害:化学反应爆炸、环境污染

法规依据:GB 15603-2022《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4.2条

23. 工具物料存放不规范

具体表现:高空平台堆放物料、工具随意放置在设备运转部位

潜在危害:物体坠落伤人、工具卷入设备

法规依据:GB/T 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4.3条

24. 忽视安全警示标志

具体表现:跨越警示线、触摸禁止操作按钮、进入警戒区域

潜在危害:误入危险区域引发事故

法规依据: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5.1条

七、应急处置类违章行为

25. 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

具体表现:设备异常不报修、化学品泄漏隐瞒不报、安全防护损坏不记录

潜在危害: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法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26. 不熟悉应急设备使用方法

具体表现:不会使用灭火器、不懂急救技能、不熟悉疏散路线

潜在危害:火灾无法控制、错失救援时机

法规依据:GB/T 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27. 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具体表现:未采取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救人、带电触电事故直接用手拉扯

潜在危害:扩大伤亡范围

法规依据:AQ/T 9009-201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28. 不参与应急演练或演练不认真

具体表现:无故缺席演练、演练过程敷衍了事

潜在危害:真实事故时无法有效应对

法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特别提示:所有违章行为纠正均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楼主签名:正视自己!认清自己,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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