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公司重点整治事故隐患目录2025版本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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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keli
Adminkeli 自由达人 2025-07-06 19:12:57
用户等级:4级

关于发布2025版重点整治事故隐患目录及相关考核内容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对照国家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和集团公司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坚持分级分类、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激发自主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公司组织修订了2025版重点整治事故隐患目录及相关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安全生产红线

(一)内容(7条)

1. 12 小时内未有效控制井口险情的井喷。

2. 井口断脱失控的井口泄漏。

3. 30分钟内未熄灭明火的火灾爆炸。

4. 城镇燃气管道本体缺陷导致的火灾爆炸。

5. 在敏感时间或敏感地区发生的火灾爆炸。

6. 被国家部委及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国家部委通报(督办),或引起国内主流媒体或境外重要媒体负面影响报道(评论)的事故事件。

7. 列入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治理投资计划未按时完成治理销项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涉及“安全生产红线”事故事件及隐患考核

1. 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红线”的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照质量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在扣减党政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的基础上进行升级考核,追加扣分。

2. 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红线”的一般B级、一般C级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事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升级考核,参照一般A级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减党政主要负责人业绩分值,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先免后查。

3. 触犯“安全生产红线”的承包商企业,给予红牌清退。

二、特大隐患

(一)内容(10条)

1. 钻井、试油及井下作业(一、二级井控风险井)发现溢流未立即关井。

2. 未停机刹车锁止情况下,在抽油机本体或曲柄、平衡箱运动范围内作业。

3. 电气设备检维修未停验电并上锁挂牌。

4. 动火作业前未落实物理隔断、置换吹扫、气体检测措施。

5. 未经气体检测合格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 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7. 吊装作业吊物上、吊物下、吊装半径范围内违规站人。

8. Ⅰ类及Ⅱ类管道涉及天然气、注汽(气)、注水管线打开前能量未有效隔离,拆卸、打开堵头、阀门、盲板未站在侧面。

9. 在含有硫化氢或可能含有硫化氢浓度超过30mg/m3的场所,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使用硫化氢防护装备及检测设备。

10.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未系好安全带。

(二)触犯特大隐患考核及自查奖励

1. 公司员工触犯特大隐患应离岗培训,待合格后返岗。

2. 发生触犯特大隐患,每起扣相关单位QHSE考核分值1分,对应业绩奖考核5万元。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在公司会议上做检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3000元/起、安全生产记分1.5分,分管负责人4000元/起、安全生产记分2分。

3. 二级单位自查发现特大隐患的,公司按照2.5万元/起,对照考核奖金池金额,对单位进行业绩奖励。

4. 承包商触犯特大隐患停工5天,承包商未制定有效管控措施或停工后施工队伍经评估不合格的,将施工队伍纳入“黑名单”。

三、一级重大(油田公司层面)

(一)内容(35条)

1. 钻井作业提钻未按要求灌浆,井下作业(含试油)一、二级井控风险井提管柱未按要求灌液。

2. 一、二级井控风险井地质录井在用气侵、溢流监测报警系统主要功能失效或擅自停用。

3. 一、二级井控风险井井控设备未按标准、设计的要求配置、安装、试压、检验,不能满足关井和压井要求的。

4. 一、二级井控风险井未按设计要求储备加重材料及重泥浆。

5. 一、二级井控风险井未按施细则要求进行申报、验收,擅自打开油气层或打开油气层后,未按规定落实坐岗要求。

6. 钻井、试油、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7. 石油钻机和修井机未配备天车防碰系统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井架未经检验合格。

8. 压裂、测试作业地面流程管线、弯头等未按规定安装、固定、试压,或者经无损探伤质量达不到允许级别仍然在用。施工期间高压区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9. 异常环空压力超过环空压力允许值且现场没有放喷泄压流程,或者有放喷泄压流程未及时处置。

10. 气井带压作业未按标准定期对带压作业装备的承压件、承载件、控制系统、仪表等进行检测;未配备卡瓦互锁装置,操作台未按照标准配套逃生装置。

11. 在含硫化氢井作业的人员未按细则要求经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从事钻井、试油、井下作业的关键岗位人员未按照细则要求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

12. 停产井井口装置、套管头、升高短节实际承压超过当前实际承压能力的80%。

13. 冬季钻井施工井口装置及井控管汇未采取保温措施。

14.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防喷演习或演习资料做假。

15. 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16. 使用未经检验或未及时报检、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

17. 在用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18.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9. 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或注水设施失效。

20. 液态烃、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态烃、压缩天然气运输槽车充装系统未按标准安装紧急切断阀或防脱拉断阀。

21.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或整定(爆破)压力高于承压类设备设计压力;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22.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

23. 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审批手续;履行了手续但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未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安全联锁摘除未及时恢复。

24. 带压作业未进行测厚、无法有效阻止材料裂纹继续扩展、结构和材料的刚度及强度不满足安全要求、保障措施未有效落实等情况仍进行作业。

25. 涉及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设备、管道及管件带“病”运行,Ⅰ类及Ⅱ类管道壁厚腐蚀减薄至不符合设计要求继续运行或近3年因本体缺陷或腐蚀穿孔发生2次及以上泄漏情况未开展全面检测及整改的。

26. 未制定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未经审批发布,主要作业内容与实际不符或者缺失;未对岗位员工进行操作培训,未执行操作规程。

27. 关键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未按照关键工艺控制指标操作;关键工艺指标的报警、联锁失效;关键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

2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按方案要求置换或试压。

29. 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有毒有害气体探测、火灾探测等检测报警装置或者紧急关断系统,擅自关闭系统或者系统主要功能失效。

30. 消防报警系统、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功能失效。

31. 特殊作业和非常规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

32. 脚手架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

33. 车辆行驶过程中,超速50%以上或疲劳驾驶的。

34.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证上岗。

35.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原料、工艺路线等方面发生的变更未履行变更管理手续;储罐变更储存介质但未履行变更管理手续。

(二)重大隐患(35条)考核及自查奖励

1. 发生重大隐患,每起扣单位QHSE考核分值0.6分,对应业绩奖考核3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2000元、安全生产记分1分,分管负责人考核3000元、安全生产记分1.5分。

2. 二级单位自查发现重大隐患的,公司按照1.5万元/起,对照考核奖金池金额,对单位进行业绩奖励。

3. 承包商触犯重大隐患停工3天。承包商直接责任人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触犯重大隐患的直接责任人红牌清退。

四、其他要求

1. 聚焦业务风险,抓好分级分类。根据《新疆油田公司事故隐患目录》(附件1),建立油田公司、二级单位、基层站队三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分层级监管重大风险隐患,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发布公司级重点整治隐患目录并纳入过程考核;各单位要聚焦业务风险实际,在公司重点整治隐患目录基础上,分级建立厂级、站队级重点整治隐患目录,确保风险管控层级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精准匹配。

2. 健全管理程序,加强过程管控。各单位要将重点整治隐患目录条款逐项纳入过程评价和管控体系文件(包括不限于现场检查表、工作前安全分析、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操作规程等),通过制度性嵌入实现隐患排查责任的闭环管理,确保管控措施具备可操作、可执行的实施路径。

3. 实施动态更新,强化持续改进。各单位要根据国家部委、集团公司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和业务风险实际,建立隐患目录动态迭代机制,及时对目录变动情况进行垂直穿透式传导,确保一站到底快速响应至基层班组,同步开展同类隐患逆向追溯和排查治理,实现隐患目录的PDCA循环管理机制。

4. 提升监管融合,激发自主管理。公司各级监督部门要严格监管边界,注重过程风险管控,重点对现场发现隐患过程管理和管控流程开展追溯分析。以监管融合、以监促管为目的,加强现场监管和指导服务,激发各层级自主管理活力,形成“问题发现-根因分析-靶向治理-效果固化”的监管闭环。

5. 坚持奖罚并举,激励承包商主动提升管理。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强化承包商作业过程风险管控,依据《新疆油田公司承包商挣奖励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承包商事故隐患扣款标准的通知》(附件2、3)做好奖罚,引导、鼓励承包商主动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促进与公司的管理融合和同频共振。

6. 目录下发后一个月为各单位培训宣贯自查阶段,各单位认真分解消化,将承包商纳入宣贯范围,分类分层级开展自查。目录中隐患条款由公司Q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最终解释。

五、二级重大(二级厂处层面)

1 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及其他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取得有效资质证书。

3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 三、四级井控风险井未按施细则要求进行申报、验收,擅自打开油气层或打开油气层后,未按规定落实坐岗要求。

6 井下作业(含试油)三、四级井控风险井提管柱未按要求灌液。

7 三、四级井控风险井地质录井在用气侵、溢流监测报警系统主要功能失效或擅自停用。

8 三、四级风险井井控设备未按标准、设计的要求配置、安装、试压、检验,不能满足关井和压井要求的。

9 停产井套管间存在超过35MPa的高异常环空压力,未制定技术措施且未开展风险消减作业。

10 探井、气井、三高井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且评估为不可接受风险的。

11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未投入使用。

12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3 控制室、机柜间、值班室等人员值守的场所设在输油泵房、计量间、压缩机房等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内,油气站场集中(中央)控制室等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设置门窗、洞口。

14 储罐区防火堤出现塌陷,或管道穿过防火堤处,未使用非燃烧材料封实。

15 油罐区、油品装卸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未按标准设置,或未按法规要求开展定期检测。

16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17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 8624规定的A级。

18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19 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0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区、油气场站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21 抽油机外露的旋转部位距离地面低于2米未安装防护装置或抽油机刹车装置不可靠。

22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23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24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的。

25 电梯使用单位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

26 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7 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中明确整改的问题未整改。

28 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承包商;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使用纳入“黑名单”的承包商。

29 两个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0 新建工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运行。

31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设备。

32 许可作业属地监督、监护人未履行职责;相关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签署作业许可证。

33 Ⅲ类管道涉及天然气、注汽(气)、注水管线打开前能量未有效隔离或拆卸、打开堵头、阀门、盲板未站在侧面。

34 Ⅲ类管道壁厚腐蚀减薄至不符合设计要求继续运行或近3年因本体缺陷或腐蚀穿孔发生2次及以上泄漏情况未开展全面检测及整改的。

35 未对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管道、石油工程施工现场、生活营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按设计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6 在极端天气下未执行生产指令。

37 原油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站、长输管道的控制参数(压力、温度、液位)未经处级主管领导审批。

38 井下作业预测含有或已知含有硫化氢的油气井井场布置与公众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且评估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

39 自喷油井、气井、注气井与周围建(构)筑物、设施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且评估确定为不可接受风险的。

40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 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

42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43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

44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性工作场所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未配置或者未使用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放射源、火工品未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45 未依法与其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存在重叠且同时开采的主体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46 钻完井施工队伍未经过三评估三分级评估获得井控能力分级证书。

六、较大条款

1 井下作业三、四级井控风险井发现溢流未及时关井。

2 出现钻修井井架基础掏空、下陷,但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钻修井钻台、二层台栏杆缺失。井架有变形、严重伤痕或破损等情况未经检测合格继续使用的,或超承载能力使用。井架(井口)的防坠落装置、二层台逃生装置缺失或者失效。

3 起放井架大绳、钻(修)井大绳磨损未检测或者断丝超标未更换;死绳端、活绳端固定不合格。

4 游车、大钩、吊环、吊钩、吊卡等吊具磨损超过允许值、经无损探伤质量达不到允许级别或存在其他影响安全使用且不能修复的缺陷。

5 区域探井、天然气井、高含硫化氢油井钻(修)井作业未按细则配置放喷点火装置或放喷点火装置失效,未按细则制定点火决策程序或未指定点火决策人。

6 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短程起下钻检查油气上窜速度、低泵冲实验、地层破裂压力实验。

7 二级以下井控风险井发现溢流未及时关井。

8 在用国产井控装备未取得集团公司资质认可。

9 压裂车、固井水泥车柱塞泵超压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效。

10 入冬前消防管网未放空或冬季消防设施冻堵失效。

11 停产井井口装置、套管头、升高短节或井周地表存在可燃气体、硫化氢泄漏,距井口1m可燃气体浓度大于或等于最低爆炸浓度的25%、硫化氢浓度超过10ppm。

12 油气站场消防给水管网未布置成环状,或者供水干管少于两条,或者未采用易识别启闭状态的阀将管网分成若干独立段。

13 三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站场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评估核算不满足抗爆标准且无有效措施。

14 防爆区域内电缆沟通入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未填实、密封。

15 在站库或栈台装卸原油、液化石油气、轻烃等易燃品,未关闭防火罩或未按规定要求连接接地线。

16 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或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继续使用。

17 长输管道的输油站、输油管道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输油管道未设置超压保护、水击超前保护,且未构成重大隐患。

18 进出三级天然气站场的天然气管道截断阀不具备自动切断功能,截断阀前未设泄压放空阀。

19 天然气压缩机组安全监测及预警停机功能失效。

20 作业许可批准人未到现场审批进行作业,或未按规定实行作业许可升级管控。

21 基坑开挖超过1.2米未按要求设置专用通道,或深度超过3米的基坑施工未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22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或吊钩闭锁装置缺失、失效。

23 与输配电线路未保持安全距离即开展吊装作业。

24 在用安全带无出厂标识、织带撕裂、绳断股、带扣松脱。

25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未制定专门的临时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

26 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零保护方式。

27 特殊作业环境照明设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28 浪涌保护器未投用或功能失效。

29 带电(36伏以上)金属导体裸露未绝缘处理。

30 临时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

31 用电箱门(带有电器元件)与箱体未设置电气跨接线或跨接线脱落。

32 非特殊作业的电气作业,未执行电气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无票操作、无票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和超范围作业。

33 钻(修)井、工程建设、装置设施检维修作业、特殊和非常规作业未配置视频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失效、故意遮挡的。

34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监控系统未正常使用或预警、报警、离线后未及时处置,报警音箱未送电或关闭;监测(监控)系统数据未传输至有人值守的区域;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

35 篡改、隐瞒、销毁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系统数据。

36 未建立并落实异常工况安全处置管理制度;发现泄漏险情未及时报警、报告及处理;异常工况处置过程中,同一部位进行交叉作业,未按照人员最少化原则有效管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7 未取得安全准入资质或超安全准入资质施工。

38 承包商作业前或作业设计变更后未进行交底。

39 上下风机塔架爬梯未穿防护鞋、戴防滑手套、使用防坠落保护装置。

40 未经属地单位许可,承包商擅自进入属地内施工或操作属地内设备。(停工项)

41 工艺、设备、作业方案、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未履行程序,且未构成重大隐患。

42 未按规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采用前组织安全环保技术论证,制定并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43 生产井转变开发方式或者生产用途未进行安全评估的。

44 未及时获取化学清洗、钝化、防腐等作业过程中药剂的组分,危害识别不全。

45 未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结果、评价检验结论制定风险管控措施,高后果区未进行实时视频监控;油气长输管道交叉处或管道中心线两侧5m内的施工活动未纳入第三方施工管理程序,未按照要求办理施工手续,未签署管道保护协议,未与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时管道企业无人现场监护。

46 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防烟排烟、消防供电设施并保持功能完好。

47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接打电话、抽烟。

48 私自破坏、关闭、拆卸、改装车载监控终端或损坏未及时维修。


楼主签名:与你有约,做诚实守信担当的快乐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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