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通知 上级通知,其它
0 6
User
User 会员 2024-12-16 23:45:36
用户等级:0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疾控局、总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2013年12月23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疾控局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2月11日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砷化氢中毒12.氯气中毒13.二氧化硫中毒14.光气中毒15.氨中毒16.偏二甲基肼中毒17.氮氧化合物中毒18.一氧化碳中毒19.二硫化碳中毒20.硫化氢中毒21.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2.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3.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4.四乙基铅中毒25.有机锡中毒26.羰基镍中毒27.苯中毒28.甲苯中毒29.二甲苯中毒30.正己烷中毒31.汽油中毒32.一甲胺中毒33.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4.二氯乙烷中毒35.四氯化碳中毒36.氯乙烯中毒37.三氯乙烯中毒38.氯丙烯中毒39.氯丁二烯中毒40.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1.三硝基甲苯中毒42.甲醇中毒43.酚中毒44.五氯酚(钠)中毒45.甲醛中毒46.硫酸二甲酯中毒47.丙烯酰胺中毒48.二甲基甲酰胺中毒49.有机磷中毒50.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1.杀虫脒中毒52.溴甲烷中毒53.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4.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5.溴丙烷中毒56.碘甲烷中毒57.氯乙酸中毒58.环氧乙烷中毒59.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放射性白内障12.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3.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八、职业性传染病

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十、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

1.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十一、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1.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十二、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楼主签名:欢迎你!你能浏览、发表回复、下载,发消息。更多功能请升级VIP!
回帖
回复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