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刑事责任”

培训 培训,资料,参考
0 9
Adminkeli
Adminkeli 自由达人 2024-09-13 20:12:56
用户等级:4级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下图展示了安全生产中涉及到的刑事责任以及对应的刑事罪名和相应的处罚标准:

Image

       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一切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的总和。犯罪的构成要件由四个方面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在安全生产中犯罪的客体主要包括人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在作为(做了不该做的事,如违章作业)和不作为(应当做好的事没有做或没有做好,如履行安全职责)。而犯罪的主体则是自然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更多体现的是犯罪的过失。

Image

避免安全生产中受到刑事处罚,主要在于要从作为和不作为两个方面着手。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念,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应当做的事情就要认真履行好职责,不应当做的事情,要坚决不做。以积极的行为维护安全正义,杜绝消极遁世。

楼主签名:与你有约,做诚实守信担当的快乐份子。
回帖
回复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