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与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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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莱蔓
苏莱蔓 SVip 2024-04-29 18: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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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与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执行力、示范力和影响力,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安全领导力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带班和值班的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中领导带班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工作现场带领员工进行工作,包括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领导值班是指在节假日期间以及重要时间段从事安全生产值班任务。

第四条 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第五条 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领导带班与值班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级管理人员提升安全领导力。

第六条 各业务分管领导在业务分管范围内,督促领导带班与值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辅导各级管理人员提升安全领导力。

第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带班与值班安全管理工作,提升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执行力、示范力和影响力,做安全生产方面的有感领导。

第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现场带班和值班过程中,均有权力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有权力要求现场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给予改善。

现场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整改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的问题。

第二章 领导带班

第九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深入到属地内的工作现场,带领员工开展生产工作,巡视安全生产状况。

第十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现场时,应当展现良好的安全行为:

(一)规范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

(二)遵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鼓励员工安全行为,认可员工安全工作;

(四)使用安全文明用语。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时发现问题,应当在确保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制止违章和不安全行为,指出问题所在。

多名管理人员在现场,没有管理人员纠正违章和不安全行为时,管理层级高的管理人员负有指出问题的责任。

第十二条 鼓励管理人员与员工在现场沟通和交流安全问题。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时,应当协助现场操作员工解决安全问题。

当有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应当向上级管理人员反映问题。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巡视时,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记录作业现场好的做法和问题,作为改善前后对比和员工培训的教材。

第三章 领导值班

第十五条 公司在每年年底排定下年度的管理人员值班计划。

公司在应急准备、启动响应期间,有关管理人员应当在岗值班。

第十六条 公司每周五下班前发布节假日值班通告。

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值班的,可以和其他管理人员调换。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协调处理节假日公司生产及运营有关事项;

(二)生产现场巡视;

(三)在岗员工工作情况监督与检查;

(四)公司重大事项或应急突发事宜报告与处理;

(五)外部人员来访处理;

(六)值班事件登记与记录。

第十八条 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值班结束后,做好值班记录,并将值班记录本放在指定地点。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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